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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、真觀
夫真觀者,智士之先覺,能人之善察也。一餐一寢,俱為損益之源。一行一言,堪作禍福之本。雖則巧持其末,不如拙守其本。觀本知末,又非躁競之情。是故收心簡事,日損有為,體靜心閑,方可觀妙。
修道之身,必資衣食,事有不可廢,物有不可棄者,須當虛襟以受之,明目而當之,勿以為妨,心生煩躁。若因事心生煩躁者,心病已動,何名安心!又曰雖有營求之事,莫生得失之心。有事無事,心常安泰。與物同求,而不同貪。與物同得,而不同積。不貪故無憂,不積故無失,跡每同人,心常異俗。此實行之宗要,可力為之。
前雖斷緣簡事,若病有難除者,但依法觀之。如色病重者,當知染色都由想爾。想若不生,終無色事。當知色想,外空色心,內忘妄想,心空誰為色主。經云:色者想爾。想悉是空,何關色也。
若見他人為惡,心生嫌惡者,猶如見人自刎,而乃引他刀以自割其頸也。他自為惡,不遣我當,何故引取他惡以為己病。故見為惡者不須嫌,見為善者不須慕。何以然耶!同障道故。
業由我造,命由天賦,業之與命,猶影響之逐形聲。既不可逃,又不可怨,惟有智者善而達之,樂天知命故不憂,何貧病之苦也。莊云:業入而不可舍。經云:天地不能改其操,陰陽不能迴其業。由此言之,真命也,有何怨焉。
又如勇士逢賊,無所畏懼,揮劍當前,群寇皆潰,功勛一立,榮祿終身。今有貧病,惱亂我身,則賊寇也。我有正心,則勇士也。用智觀察,則揮劍也。惱累消除,則戰也。湛然常樂,則榮祿也。凡有苦事,來迫我心,不以此觀而生憂累,如人逢賊,不立功勛,棄甲背軍,逃亡獲罪,去樂就苦,何足憫哉。
貧病交苦者,當觀此苦,由有我身。若無我身,患無所託。

共分六篇:斷緣簡事、治心、真觀、泰定、發慧、得道。請點【司馬子微,坐忘論】
